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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 书 馆 风 采

 
本 馆 介 绍
赔偿制度
 

对图书遗失、污损、盗窃文献资料及借阅超期等问题的处理


本馆文献资料属国家财产,读者借阅时应予以爱护,如发生丢失、污损、盗窃及借阅超期情况,应按本办法处理。

(一)遗失书刊的处理

1、遗失社科类图书、科技类图书、影印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;
2、遗失专业用书、工具书,按原价五倍赔偿;
3、遗失孤本图书、外文原版图书,按原价的十倍赔偿;
4、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本,按全套图书定价赔偿;
5、遗失教学、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,除按规定赔偿外,借书者须以复制本赔;
6、所有赔偿图书均需交纳图书加工费,每个条码2元;
7、图书赔偿后,当年内找到或买到相同版本的图书,可退还赔书款,但需交纳图书加工费,每个条码2元。

(二)污损书刊的处理

1、污损书刊,指在书刊上圈点、勾画、批注等。有较轻的污损,不影响书刊正常使用的,读者需交纳原定价的10%至50%的损失费,原书刊归图书馆;污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,应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刊赔偿,污损书刊归读者,同时交纳每册书刊加工费,每个条码2元;
2、剪裁、撕毁图书、报刊合订本,按遗失书刊处理;
3、剪裁、撕毁中外文现刊,按该刊的全年的定价赔偿;
4、剪裁、撕毁报纸,按该报全月的定价赔偿;
5、读者借阅图书时,发现图书已有污损的,应与工作人员当面确认,否则按读者本人污损处理;

(三)盗窃书刊的处理

1、读者盗窃书刊,一经发现将通知其所在单位,上报学生处、教务处、保卫处,并在图书馆予以通报批评;
2、读者将写出书面检查,同时接受停止来馆借书一年的处罚;
3、盗窃《中图法》图书,按所窃图书价格的10倍罚款,盗窃合订本报刊,按所窃报刊价格的两倍罚款,同时交纳装订费;
4、用不正当手段,拆除书中防盗装置,按盗窃图书处理。

(四)借阅超期的处理

1、读者所借图书超过规定还书期限,每天每册需交滞纳金0.1元;
2、读者所借图书如果在节假日前到期,节假日连续计算超期天数;如果在节假日中到期,需在开馆后三日内还清,不算超期,否则连续计算超期;
3、以复印名义借出的书刊,不按时归还者,按所超时间每册每小时交滞纳金0.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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