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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 书 馆 风 采

 
本 馆 介 绍
借阅制度
 

借阅办理

(一)办证

1、本馆借阅证由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及图书馆联合办理;
2、办理借阅证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;
3、计划外招收的各类学生、外单位进修人员办理借阅证,需交纳图书押金和管理费;
4、外籍教师、留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借阅证,如确有需要可凭学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办理借阅证;
5、新生入校后,须接受“新生入馆教育”,对图书馆有所了解之后,再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开通使用借阅证。

(二)入库

1、读者进入书库应保持肃静和书库卫生,如发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,协助做好安全工作;
2、读者不得将个人书籍、书包、本夹、大衣等私人物品带入书库;
3、读者进入书库须主动出示借阅证,携带代书板入库选书。选书时,将代书板插在被挑选图书的位置上,对不拟借阅的图书,请放回原处,抽出代书板,请勿乱插、乱放。

(三)借阅

1、外借

(1)、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办理外借手续;
(2)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,一经发现立即扣留,并视情节给以适当处理;
(3)、借阅证需妥善保管,如有丢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相关部门办理挂失。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(自借、他人冒借)均由借阅证持有人负责,借阅证挂失后,旧证即刻作废;
(4)、读者应爱护借阅证,不要折叠和污损,如果损坏严重,计算机不能识别,则应及时更换借阅证;
(5)、读者选好图书后,应到借书处办理手续,同时交回代书板,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将图书带出者按窃书处理;
(6)、读者所借图书,若遇本馆急需时,无论到期与否,图书馆有权中止借阅;如在指定时间内未归还者,按超期处理;
(7)、图书借出时,读者应对所借图书自行当场检查,如发现涂画、破损、缺页、缺条形码、差错等情况,应当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检字章,若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;
(8)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凡有将图书污损、撕毁、批注和遗失的,均按有关规定处理;
(9)、本馆外借图书,主要以普通图书为限,珍本、孤本图书和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,只限馆内阅览;特殊需要者,需经馆长批准,方可外借;
(10)、读者借书到期后,仍需继续使用时,可在网上办理一次续借,续借期限为一个月。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十天内办理,已经超期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(续借时需要逐本图书进行操作);
(11)、本校教职工、博士生因教学和科研需要,对本馆缺藏的中外文图书,均可以申请馆际互借;
(12)、馆际互借的程序是:读者到图书馆第三借书处交押有效证件,领取馆际互借证,即可到本市有关图书馆借书;
(13)、读者在取得所借图书之后,需立即返还馆际互借证,以便他人使用;
(14)、对不执行馆际互借有关规定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借阅。
(15)、读者离校时,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还清,办理注销手续,经图书馆签字后,方可办理离校。否则,学校将不予发放毕业证、派遣证。
(16)、退休教职工在退休前,需彻底清还图书,重新办理借阅证。

2、内阅

(1)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(或有效证件)进入馆内各阅览室,登记后即可阅览;
(2)、内阅读者除可携带笔和笔记本外,其他个人物品(书籍、书包、坐垫等)不得携带进入阅览室;
(3)、开架阅览的书刊,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一册;
(4)、正确使用代书板,书刊阅后请放回原处或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;
(5)、阅览室书刊一律不外借,可在本馆复印,复印时办理相关手续,并应在2小时内归还。还回时,管理人员应对归还文献认真检查;
(6)、爱护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圈划、批注,如有违章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;
(7)、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喧哗、打手机;
(8)、保持室内卫生,禁止在阅览室吸烟、吐痰、进食、乱扔废弃物。

(四)借书数量及借期

1、本校教师、科研人员、博硕士研究生每人可借图书总册数为20册;职工每人10册,本科生每人5册,校外读者、计划外招收的各类学生、外单位进修人员每人3册;
2、文学类图书(第一借书处藏书)借书期限为30天,外文原版书为90天,其他各类图书(第二、三借书处藏书)教师、科研人员、博硕士研究生借期为90天,其他读者借期为6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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